浙江农林大学动物健康检测中心成为浙江省犬、猫产地检疫定点单位

 

 

 

根据农业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农医法〔2013〕36号)、浙江省畜牧兽医局《关于犬猫产地检疫相关疫病实验室检测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浙牧办发函〔2015〕33号)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12月29日文件(http://www.hzav.com/html/main/bjwjtzView/100739.html),从2016年1月1日起,浙江农林大学动物健康检测中心等8家单位成为杭州市主城区犬、猫产地检疫相关疫病检测试点单位。
根据通知要求,各区、县(市)动物卫生监督所应严格按犬、猫产地检疫规程规定,逐只、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,查验免疫证明,核对筛检报告,规范填写检疫证明。同时,严格执行省畜牧兽医局未经检疫申报受理的不准出证、跨辖区申报检疫的不准出证等动物检疫“四个不准”要求。主城区外的其他县、市(区)可参照执行。
        犬、猫产地检疫应由饲养者提出检疫申报,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明(免疫期应超过21天)和犬瘟热、犬细小病毒病、猫泛白细胞减少症(猫瘟)以及狂犬病等检测情况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材料的,在中国境内不能跨辖区(高速公路、机场、国道收费站等)旅行、运输和交易。
        G20会议期间,再次提醒广大宠物主,携带宠物旅行时,请为爱宠备齐相关检疫证明资料。